2022年度开展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及公示

来源:山东新东方技工学校 编辑:山东新东方

2022年度开展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及公示

根据人社部《关于印发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20】17号)、省人社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50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山东劳动技师学院等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名单的通知》(鲁人社【2022】4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山东新东方技工学校有限公司2022年度开展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进行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一、认定职业(工种)名称、级别

二、认定方式和内容

(一)认定方式

认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以及综合审评。理论知识考试采用机考方式,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操作考核主要采用笔试、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初级和中级,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二)认定内容

理论测评以职业道德、专业理论知识为主,考察参评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专业理论知识;职业能力考核采取现场操作的方式考察技能人才的专业水平。

相关辅导教材推荐使用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的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基础和技能知识)。

三、报名要求

(一)考试报考职业(工种),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执行。

(二)培训机构组织报名,并提供考生的职业(工种)培训合格证书或培训承诺书(培训机构加盖公章)。

(三)单位、培训机构、个人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资料。

四、认定计划

按照《2022年度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时间表》执行。单工种(同等级)报考人数少于50人自动顺延到下批次认定计划。如遇其他情况无法开展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以山东新东方技工学校有限公司最终通知为准。

2022年度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时间表

五、报名方式

申报人员或单位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申报:

方式一:网址预报名:

学校邮箱地址:1913633233@qq.com

学校邮箱名称:山东新东方技工学校

方式二:现场资料审核:

济南市经十西路10216号山东新东方技工学校(长清校区)

学校考试认证咨询电话:0531-67818805

六、收费标准及要求

(一)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6】85号)执行,如上级出台新的收费文件,则按新文件执行。

(二)交费要求

1、考生需在开考前10个工作日内交纳认定考证费,未交费者不得参加考试。

2、初次考试未参加者或初次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可安排两次免费补考,如两次不参加考试或成绩不合格,需重新交纳认定考试费方可参加考试。

3、认定考试组长工作会产生相关费用,已交费考试无论是否参加考试一律不退费。

七、成绩查询及证书领取

(一)自参加考试起20个工作日后,考生可拨打电话查询成绩。山东新东方技工学校评价中心:0531-67818805

(二)自参加考试起30个工作日后,个人报名且成绩合格的考生携带身份证和交费票据到学校考试认证中心领取证书。集体报名且成绩合格的学生证书,由报名单位安排专人携带代领人身份证和交费票据到学校考试认证中心统一领取。

(三)证书一律不得通过邮寄方式发放。

八、特别提醒

(一)根据省、市主管部门要求,考务系统生产证书后,将无法修改考试个人信息项。为确保无误,考试必须在开考前认真核对《准考证》的个人信息项,如发现错误,应及时告知相关管理人员,并登记修改项内容,山东新东方技工学校评价中心将及时在考务系统内进行更改。对于不认真核对《准考证》个人信息项、发现有误未及时提出修改要求的考生,后果自负。

(二)申报人员应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和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取消报名资格;已参加考试的,取消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已取得证书的,将没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注销查询系统中的相关数据。

(三)山东新东方技工学校有限公司作为济南市技工学校唯一指定部门,负责开展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任何其他外部单位或个人无权以山东新东方技工学校有限公司授权方名义开展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四)任何其他外部单位或个人以山东新东方技工学校有限公司授权方名义开展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山东新东方技工学校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五)对冒用、假借山东新东方技工学校有限公司授权进行违法活动的任何单位、个人、网站,山东新东方技工学校有限公司将保留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六)如遇相关主管部门调整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山东新东方技工学校有限公司的有关管理办法也将进行相应调整。

(七)请单位、培训机构、个人仔细阅读览此公示,谨慎确定是否参加认定考试,自行承担认定考试行为过程中各种行为造成的后果。

(八)请单位、培训机构、个人增强警惕意识,提高鉴别能力,谨防上当受骗。

(九)山东新东方技工学校评价中心拥有开展以上任何工作的最终解释权。

山东新东方技工学校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2日